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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关于给予文飞、肖秀锦、李建辉、康胜意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27 责任编辑:苏霖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计数院学办〔20182

说明: 图形11

关于给予文飞、肖秀锦、康胜意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文飞,男,2015级数字媒体专业1班学生,学号B20140304201

肖秀锦,男,2015级数字媒体专业1班学生,学号B20140304434

康胜意,男,2015级信息技术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B20140303106

经查实,截至201839日,文飞、肖秀锦、康胜意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9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院部研究决定,给予文飞、肖秀锦、康胜意同学予以院部通报批评。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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