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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关于给予曹晨冰、程凯、郭辉庆、刘建胜、聂祖豪、赵鹏飞警示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28 责任编辑:信息技术部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计数院学办〔201810

                                             

关于给予曹晨冰、程凯、郭辉庆、刘建胜、聂祖豪、赵鹏飞五名同学警示批评的决定

 

曹晨冰,男,2016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4120

程凯,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班学生,学号为B20150302416

郭辉庆,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学号为B20150302211

刘建胜,男,2016级软件工程2班学生,学号为B20150304208

聂祖豪,男,2016级软件工程2班学生,学号为B20160203207

赵鹏飞,男,2016级软件工程4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4415

经查实,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星期一(2018326日)晚上2300的学院查寝时,曹晨冰、程凯、郭辉庆、刘建胜、聂祖豪、赵鹏飞未归,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事实,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九)点的规定,给予学院通报的警示批评,若本学期再出现类似违纪情形,将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影响评奖评优。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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