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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数计办[2016]37号 关于给予钟超宇和邓志康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3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学生工作文件

数计学办〔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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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钟超宇和邓志康同学处分的决定

钟超宇,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2306。

邓志康,男,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2405。

经查实,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八周星期三晚上23:00的系部查寝时,钟超宇和邓志康未归,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事实。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九)点的相关规定,经系部研究决定,给予钟超宇和邓志康同学系部警示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系,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数计文化人。

长沙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