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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鲁轩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27

鲁轩成,男,2015级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40303118。

经查实,截至2017年3月27日,鲁轩成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39学时,严重违反了《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鲁轩成同学记过的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