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