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27
黄彬豪,男,2015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50303201。
经查实,截至2017年3月27日,黄彬豪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9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彬豪同学学院警示批评。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严肃处理。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黄葵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给予俞浩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