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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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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黄葵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27

黄葵,男,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50302104。

谢志峰,男,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50302223

言劼,男,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50303216

经查实,截至2017年3月27日,黄葵、谢志峰、言劼三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19学时,严重违反了《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葵、谢志峰、言劼三位同学警告的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