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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崔正财、于远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4-01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计数院学办〔20212

关于给予崔正财、于远明同学
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崔正财,男,2017级物联1班学生,B20150304505;于远明,男,2018级物联1班学生,学号 B20180305120。

  经查实,崔正财、于远明同学宿舍桌面发现有酒类制品。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长大发〔2018〕35号)《长沙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8〕37 号)以及长沙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在校期间饮酒行为治理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学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崔正财、于远明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决定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纳入评奖评优成绩考核。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和校纪校规,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