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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送等4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4-06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计数院学办〔20213

关于给予张送等 4 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张 送,男,2018 级物联 1 班学生,学号 B20180305133;

  秦鑫铭,男,2018 级物联 1 班学生,学号 B20180305122;

  黄千洛,男,2019 级计科 2 班学生,学号 B20190302202;

  刘澳辉,男,2018 级软件 4 班学生,学号 B20180101206;

  经查实,张送、秦鑫铭、黄千洛三位同学持有或使用违规电器,刘澳辉在寝室存有白酒。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长大发〔2018〕35 号)、《长沙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8〕37 号)以及《长沙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在校期间饮酒行为治理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学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张送等 4 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决定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纳入评奖评优成绩考核。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和校纪校规,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