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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9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素质拓展、工作任职等方面进行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二、推优名额。按照班级人数和符合条件人数综合考虑,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级。

三、推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政治素质较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违纪违规处分已解除。

3.道德品质优秀,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诚实守信,尊师重教,甘于奉献,乐于助人;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4.年龄在18-28周岁,团龄在1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修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无挂科情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获各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学生,经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团总支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国护队员、自训教官、退役士兵或被认定为有突出表现、突出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要求,可经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团总支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优程序

1.个人自评。拟参与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学生按推优条件,对个人情况、入党动机和党的认识等进行自评。

2.团支部推优。由班级团支书主持,联系下班党员在班监督,班级全体成员(学生本人可参与投票)要求3/4及以上的人参与,采取群众座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进行考评推优,赞成票需占班级总人数2/3及以上。保留原始选票,将投票结果上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对于态度不端正的参评者,下班党员可一票否决。

3.党支部审核。将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通报所在党支部,支部派人听取培养联系人、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党员群众对候选人优、缺点的详细评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上报、备案。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培训以及考试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一次考试没及格的不再参加团支部推选,直接参加下一次培训和考试。两次没及格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不能参加下个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选。

各团支部要严肃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如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现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共产党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