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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9

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党员发展对象推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选原则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择优推选。

二、推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政治素质较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违纪违规处分已解除。

3.道德品质优秀,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诚实守信,尊师重教,甘于奉献,乐于助人;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4.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库满一年,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结业证书,获得青马工程结业证书或能保证青马工程正常结业,思想汇报的数量和质量达标且准时(1篇/季度)。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无挂科情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获各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学生,经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团总支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国护队员、自训教官、退役士兵或被认定为有突出表现、突出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要求,可经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团总支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选程序

1.个人自评。拟参与发展对象推优的学生按推选条件,对个人情况、入党动机和党的认识等进行自评。

2.团支部推优。由班级团支书主持,联系下班党员在班监督,班级全体成员(学生本人可参与投票)3/4及以上人数参加,采取群众座谈会与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评推优。赞成票达到班级总人数2/3及以上者,成为发展对象候选人。保留原始选票,将投票结果上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对于态度不端正的参评者,下班党员可一票否决。

3.学生党支部审核候选人。将发展对象候选人通报所在党支部,支部派人听取培养联系人、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党员群众对候选人优、缺点的详细评述,确定参加支部大会推优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并上报学院党总支。

4.支委会(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发展对象候选人汇报个人情况。支委会(党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培养联系人、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党员群众意见和候选人自评、汇报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

5.党总支审定发展对象名单。召开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审定发展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名单同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党校)备案。

6.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班,进行入党政治审查。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共产党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