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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陆湘等五名同学警示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07 责任编辑:新闻部 

陆湘,男,2016级物联网工程1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5108,寝室号为学生公寓汇泽六栋416。

李琛,男,2016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4121,寝室号为学生公寓汇泽六栋314。

曹晨冰,男,2016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4120,寝室号为学生公寓汇泽六栋314。

田俊俊,男,2016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4119,寝室号为学生公寓汇泽六栋314。

徐朝阳,男,2016级物联网工程2班学生,学号为B20160305204,寝室号为学生公寓汇泽六栋501。

经查实,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七周星期三(2017年4月5日)晚上23:00的学院查寝时,陆湘、李琛、曹晨冰、田俊俊、徐朝阳未归,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事实,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九)点的相关规定,陆湘、李琛、曹晨冰、田俊俊、徐朝阳系本学期第一次未归,事后认错态度良好,给予学院的警示批评,若本学期再出现类似违纪情形,将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影响评奖评优。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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