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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梁天海等五名同学学院警示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10 责任编辑:新闻部 

梁天海,男,2015级软件工程2班学生,学号B20150304226。

周腾蛟,男,2015级软件工程6班学生,学号B20150304609。

李 魁,男,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40302216。

唐恩怀,男,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学号B20150302309。

黄 哲,男,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学号B20150302331。

经查实,截至2017年4月10日,梁天海、周腾蛟、李魁、唐恩怀、黄哲五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9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梁天海、周腾蛟、李魁、唐恩怀、黄哲五名同学学院警示批评。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严肃处理。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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