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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唐浩荣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10 责任编辑:新闻部 

唐浩荣,男,2016级数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50301225。经查实,截至2017年4月10日,唐浩荣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19学时,严重违反了《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唐浩荣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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