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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关于给予李继强、黎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30 责任编辑:苏霖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计数院学办〔201813

说明: 图形11

关于给予李继强、黎鹏

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继强,男,2015级软件开发2班学生,学号B20150304320

黎鹏,男,201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班学生,学号B20140301222

 经查实,截至2018330日,李继强、黎鹏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19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院部研究决定,给予李继强、黎鹏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院及上报学工部,并通知学生及家长,记入学生档案,影响评奖评优。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做计数文化人。

 

长沙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2018330

 

 13号--关于给予李继强、黎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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