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数计学办[2016]
关于给予曹维、余乐等
5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曹维,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信息方向2班学生,学号B20140302206。
余乐,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信息方向2班学生,学号B20140302201。
刘鑫,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信息方向2班学生,学号B20140302215。
罗欣,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信息方向2班学生,学号B20140201101。
陶宇,男,2014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B20140303208。
经查实,截至2016年10月28日,曹维、余乐、刘鑫、罗欣、陶宇五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9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系部研究决定,给予曹维、余乐、刘鑫、罗欣、陶宇五名同学系部警告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系,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系部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严肃处理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