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大发〔2022〕3号《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针对转入我院学生拟定接收计划、设置接收条件,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组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安排,负责转专业接收计划和结果的审批。
2.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李方敏、肖燕芳。
成员:廖良梅、赵碧海、何文德、文丹、教研室主任、一年级辅导员。
联络员:教学秘书。
第三章 接收条件与接收计划
第四条 计算机类专业转入接收条件
1. 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科学生。招生当年实施“3+3模式”的考生,要求高考科目中的必须选考物理。招生当年实施“3+1+2模式”的考生,要求首选科目是物理。
2.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参加科目1和科目2测试,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于2023年2月20至2月22日提交《长沙学院转专业申请书》至致远楼1609李霞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情形转入条件
依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接收计划
1.教学秘书根据“每班不超过38人、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数的15%”的原则计算最大可接收人数。
2.教学副院长核定转专业接收人数,提交院长审定。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六条 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科目1是专业能力测试,机试《程序设计基础》,程序设计语言为C语言。科目2是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
2.考试内容:科目1的内容由《(转专业)程序设计基础考试大纲》规定。科目2的内容由学院学工办拟定,报分管学工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3.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总体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全校转入工作启动1周内,通知满足第四条第1款条件的申请者。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 科目2的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接收计划人数为止。若出现测试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录取科目2成绩高者。如果出现总成绩和科目2成绩相同的情况,那么由转专业工作组讨论确定。
第八条 录取审批
教学秘书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提供学生信息、原始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给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组审定,最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与长大发〔2022〕3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2月13日